绍兴嵊州毕业生就业安家补贴申请细则(2016年前引进)

时间:2024-02-28 21:58:06
绍兴嵊州毕业生就业安家补贴申请细则(2016年前引进)

嵊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津贴申请办理细则如下:

(本细则适用于2016年1月1日前引进的人才)

  一、政策依据

《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、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印发〈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的意见〉的通知》(嵊市委办发[2015]47号)第(八)条。

二、补贴对象

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毕业生,可以享受安家津贴:

(一)毕业3年内(以毕业证书日期为准),于当年在我市就业(以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间为准)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(含国家承认的国外、境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)。

(二)在我市市属非公企业工作。市属企业是指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本市,且税务注册在本市的企业。非公企业是指除国有企业以外的企业,含民办非企业、个体经营户。

(三)企业与专科、本科毕业生签订三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(硕士、博士为5年),并按规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。

三、发放标准:给予每人每年专科2000元、本科7000元、硕士2万元、博士6万元的安家津贴(补助期限:专科、本科不超过3年,硕士、博士不超过5年),一年发放一次。(就业当年以开具就业介绍信日期为准,按年计算)

  四、申请时间:首年安家津贴应在就业介绍信开具的次年12月由单位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,以后每年在12月提出申请。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申请的视作弃权,逾期不补。

五、补贴发放步骤

(一)申请人填写《嵊州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家津贴申请表》(请用打印件),经工作单位盖章同意。

(二)提供如下附件(指首次申请者):

1.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;

2.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,对国(境)外院校毕业的须再提供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;

3.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出具的毕业生就业介绍信复印件;

4.办理年限的嵊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件;

5.劳动合同复印件(劳动合同签约单位、参保单位和就业介绍信单位三者须一致);

6.本人社会保障卡(或社保市民卡)复印件;

7.工作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。

(三)公示。由市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在嵊州人才网上公布,接受群众监督。

(四)审核确认。

(五)报经批准后,按申请人提供的社保卡账号直接打入到本人的社保卡中。

  六、相关说明

(一)经办地址:嵊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一楼窗口,嵊州市官河南路489号君泰大厦(官河南路与丹桂路交叉口),联系电话:83590566,83275286,83275290。

(二)第二及以后年份的安家津贴申请,只需提供《申请表》和当年嵊州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打印件。

(三)相关政策文件及表式请从嵊州人才网www.szrcw.com.cn→人才政策下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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